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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幼儿北京被抢,警察和稀泥,嫌疑人仅拘留5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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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#
发表于 2018-10-4 15:00:11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正序浏览 |阅读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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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8-10-4 15:17:01 | 只看该作者
只有赵家人的孩子才是孩子,别家的都是猪崽子

点评

赵本山的家么  发表于 2018-10-4 15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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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8-10-4 15:42:42 | 只看该作者
你不服你可以去找私人侦探抓铁证啊,叽歪有什么用

点评

大佬肉身在外?中国梦是没有私家侦探的  发表于 2018-10-5 19:39
私人侦探是违法的,倒时候证据无效还判你做一年牢  发表于 2018-10-4 22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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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8-10-4 20:15:47 | 只看该作者
tinyfish 发表于 2018-10-4 15:19
看一遍全文,不好排除老太婆认为自己的孩子被年轻夫妇拐走的可能性。但光天化日下抢夺别人孩子最后只被拘留 ...

法制社会讲究的是证据,不是主观意愿,不是我觉得这是罪大恶极,所以要弄死,搞死。

不是我说,就评论里这么多评论就可以明白为什么国内法制这么烂。以前法制烂,就说要学西方,好了,现在学西方,事事要讲证据,又来喷不作为,和稀泥。说到底,天朝的人治的根在哪?根就在从上到下,到普通人每个人都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去看所谓的法制和制度。

这个行为很恶心,搞死;这个行为真垃圾,搞死;这个行为tmd禽兽不如,搞死。

证据啊,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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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8-10-4 15:19:23 | 只看该作者
看一遍全文,不好排除老太婆认为自己的孩子被年轻夫妇拐走的可能性。但光天化日下抢夺别人孩子最后只被拘留5天,实在是太无话可说了(又不能骂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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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8-10-4 15:02:30 | 只看该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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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8-10-4 15:39:04 | 只看该作者
我朝还有司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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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8-10-4 15:11:29 | 只看该作者
拐卖是刑事案件,关系再好,也没人敢顶梁子的

我觉得被定性,治安案件,基本上是家庭性质,比如:不让某亲属,看孩子,叫了人抢孩子,这样性质就不一样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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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8-10-4 18:53:29 来自手机 | 只看该作者
tinyfish 发表于 2018-10-4 15:19
看一遍全文,不好排除老太婆认为自己的孩子被年轻夫妇拐走的可能性。但光天化日下抢夺别人孩子最后只被拘留 ...

光天化日下扰乱秩序判五天。。他要是没证据表明是主观上要“抢夺”孩子的动机 那就只能这么判  找私家侦探去找证据 有证据 犯罪 蹲着别出来了。现在将就鱼缸证据 没证据谁都不能乱说话 不然就是成百上千的误判了(还记得那个死刑后判无罪的吗?引起特大轰动。现在就成了错放一千 不错判一个 但是呢?换句话说 只要不留下足够证据也就容易被判了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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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8-10-4 18:52:20 | 只看该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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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8-10-4 18:34:39 | 只看该作者
司法?哈哈,不存在的
54#
发表于 2018-10-11 17:28:50 | 只看该作者
2018年10月2日,丰台区大红门某商场孩子被抢一案引发社会高度关注,市公安局组织专班对案件进行了复核,现将相关情况予以通报:

10月2日上午,女事主张某携其子(11个月)在丰台大红门某商场内购物时,遇到3名女子阻拦,其中一名女子将躺在婴儿车内的孩子抱起欲离开,另两名女子对张某进行阻拦,事主呼救后,商场工作人员制止了3名女子的行为,并将孩子还回张某,3名女子遂离开现场。后事主向丰台分局大红门派出所电话报警,民警迅速处警,对事主进行访问,并同步开展查找涉案人员、询问证人、调取监控录像等工作,在此期间,涉案人员两次到商场营运部,称商场工作人员抢走了自家的孩子并要求归还,被民警发现后将上述几人控制,带回派出所审查。

因此案涉及未成年人,丰台分局立即部署刑侦支队和派出所共同开展工作,调取了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,询问了相关证人,对涉案人员进行了讯问,并与其户籍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,了解家庭及职业等相关情况(涉案人员均无违法犯罪前科)。现场监控视频、涉案人员供述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能够互相印证,并还原事发过程。

经丰台分局工作查明,李某(女,62岁,山东人),因其子(男,39岁,山东人)与儿媳张某某(女,38岁,本市人)感情不和,其儿媳拒绝李某见其孙子(14个月),双方自2017年7月孩子出生后就曾因李某想带孩子回老家抚养等原因而产生纠纷,之后李某就没有见过儿媳和孩子。期间,双方曾屡次发生矛盾,分别于2017年8月,2018年3月、7月、8月在北京报警求助。2018年6月18日,李某儿媳张某某到李某儿子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,2018年8月21日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。

李某及老伴因儿子与媳妇关系不合,一直见不到孙子,其多次向在从事销售工作中和外出旅游中结识的朋友沙某某(女,39岁,内蒙古人)、高某某(女,68岁,天津人)、运某某(女,63岁,天津人)等人诉说以上情况,在日常交往中,几人关系较为密切,沙某某等同情李某的遭遇,愿意为李某帮忙找其儿媳要回孩子提供帮助。此次,李某与暂住在燕郊的沙某某及家住天津的高某某、运某某等相约于10月2日来到李某的儿媳所居住的丰台区角门东里某小区,准备找李某儿媳讨要孩子。上午10时许,李某从远处看到女事主张某推婴儿车出小区,从侧脸及体型上,错将张某认成自己的儿媳,在追赶过程中李某摔倒,其让沙某某、高某某和运某某继续去追赶“儿媳”,沙某某、高某某、运某某等人紧跟事主张某进入附近商场,并有强行抱走孩子的行为,被商场工作人员制止并报警,沙某某等人遂离开商场找到李某,并两次到商场营运部,对于商场人员阻止自己“带回孩子”表示不满,向商场讨要说法,后被现场工作的民警带回派出所询问。

对于李某等人的供述,办案民警先后走访了李某的儿子和儿媳,证实婆媳双方及夫妻双方确因感情不合、抚养权等问题有较深矛盾;走访了事发现场的商场员工和目击群众,证实了李某、沙某某等人有针对商场员工阻止“奶奶要回孙子”表示不满,要讨说法的情况;通过照片比对,证实事主张某与李某儿媳均配戴眼镜,身高、体态、脸型存在相似之处,且除李某远距离观察将人认错外,来“帮忙”的沙某某等人都没有见过李某儿媳本人;通过居住情况查询,事主张某与李某儿媳二人同住在一个小区内;通过调取监控视频,能够印证沙某某在小区东侧铁门徘徊,后沙某某等人尾随事主张某进入商场并抱走孩子且被制止的情况,以及李某等人事后到商场营运部,找商场工作人员“要孩子”的情况。

2018年10月3日,丰台分局依据调查情况作出不予立案决定,并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李某、沙某某、运某某、高某某等4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,其中高某某因患有心脏病、脑梗、糖尿病等多种疾病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》第十九条,停止执行拘留。

因对公安机关工作有异议,2018年10月4日,事主张某的爱人到丰台分局提请复议,分局已经受理。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​​​​

平安北京 WB通报
53#
发表于 2018-10-11 16:55:47 | 只看该作者
这是 不是辟谣了  好久的事了吧
52#
发表于 2018-10-11 16:51:25 | 只看该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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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1#
发表于 2018-10-6 07:27:11 来自手机 | 只看该作者
你不知道吗,出现这是不能宣传的!!!你不能毁坏人们的信仰源泉啊…人民有信仰,民族有希望,国家有力量。◕‿◕。 gj真是贱,却不知道大部分贱民是只在乎这个民族,对这个gj高层是好恶心!!!!…
50#
发表于 2018-10-5 19:07:42 来自手机 | 只看该作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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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9#
发表于 2018-10-5 18:54:20 | 只看该作者
一定是赵要,中国治安世界最好的,好好做中国梦
48#
发表于 2018-10-5 13:00:35 来自手机 | 只看该作者
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a9PpeEqNKEOg_7hU41m0wA
47#
发表于 2018-10-5 10:04:34 | 只看该作者
hzwill 发表于 2018-10-4 20:15
法制社会讲究的是证据,不是主观意愿,不是我觉得这是罪大恶极,所以要弄死,搞死。

不是我说,就评论里 ...

就像有偷东西 很多人不是说药惩罚他 而是“枪毙算了”这就是中国这个社会的可悲之处
46#
发表于 2018-10-4 22:38:21 来自手机 | 只看该作者
hzwill 发表于 2018-10-4 22:14
请百度,在我国什么情况下可以发起公诉。

另,这个案件很明显,受害人没死,如果觉得公安局存在舞弊,渎 ...

什么这么明显?都不调查 哪里就明显了?一句话直接就不调查了?凭感觉明显?就定案,撤销?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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