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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11月幼儿北京被抢,警察和稀泥,嫌疑人仅拘留5天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q3579338    时间: 2018-10-4 15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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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thymol    时间: 2018-10-4 15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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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嫂子抱紧我    时间: 2018-10-4 15:05
富强、**、文明、和谐,自由、平等、公正、法治, 爱国、敬业、诚信、友善
作者: wxchello    时间: 2018-10-4 15:07
我朝两大特色,一是不了了之,二是忘得快。

作者: ajeef    时间: 2018-10-4 15:11
拐卖是刑事案件,关系再好,也没人敢顶梁子的

我觉得被定性,治安案件,基本上是家庭性质,比如:不让某亲属,看孩子,叫了人抢孩子,这样性质就不一样了。

作者: 京东    时间: 2018-10-4 15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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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ATOM    时间: 2018-10-4 15:14
我早已经彻底不抱希望了。死也死在外面。
作者: hssht    时间: 2018-10-4 15:15
这个没办法,只要对方咬定认错了人,警察也没办法啊,除非有对方贩卖小孩的确凿证据。

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,如果硬定对方的罪名,估计到时候的新闻就会这么这么写了«震惊!四老太思孙心切认错人,被认定为人贩子,判重刑»

祝愿警方能找到对方确切的犯罪事实,将其绳之以法!
作者: affyun.org    时间: 2018-10-4 15:17
只有赵家人的孩子才是孩子,别家的都是猪崽子
作者: tinyfish    时间: 2018-10-4 15:19
看一遍全文,不好排除老太婆认为自己的孩子被年轻夫妇拐走的可能性。但光天化日下抢夺别人孩子最后只被拘留5天,实在是太无话可说了(又不能骂人)
作者: zjttfs    时间: 2018-10-4 15:39
我朝还有司法?
作者: 今晚我是你的    时间: 2018-10-4 15:42
你不服你可以去找私人侦探抓铁证啊,叽歪有什么用
作者: zhuyun9999    时间: 2018-10-4 15:51
这个网站鬼知道新闻的真实性,不是这件事评价不了,是这个网站新闻看不了
作者: hostloc666    时间: 2018-10-4 16: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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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gyhl    时间: 2018-10-4 16:28
都是快70的贱老太婆,抓进去就相当于养老,坏人变老了
作者: wcom    时间: 2018-10-4 18:34
司法?哈哈,不存在的
作者: 南思    时间: 2018-10-4 18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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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御坂    时间: 2018-10-4 18:42
不是事件真不真实 网站真不真实就是问题
作者: zytlhc    时间: 2018-10-4 18:44
只要没抢走,估计都不能算人贩子。。
你凭什么说人家抢孩子。。口说无凭的。
作者: 御坂    时间: 2018-10-4 18:49
没有证据证明 他没有认错孩子。只要我一口咬住就是认错了 我记性差 警察还能抓我不成?能抓就是胡作非为了。无凭无据凭什么说我是人贩子?你栽赃陷害。另外你这个标题有问题 不是“人贩子”判了五天 而是“扰乱秩序的人”判了五天 目前掌握的证据只能说是他扰乱秩序。万一哪天我看见你牵着小孩 我认错了冲上去 结果把我当罪犯枪毙了怎么办?再者 这个行为没有构成“拐卖”何来人贩子一说! 这样定性吧:有个人在商场里认错人了 想抱走孩子 但是后来没报成 引发一群人围观 后来发现不是自己孩子 end. 又没有测谎术 怎么知道谁在胡编乱造呢 回到前面 万一真是认错了呢?无凭无据为什么一个人就要变成拐卖。没有证据下乱判那不叫法律 那叫胡作非为 等哪天你被误判就明白了。
作者: hdwz    时间: 2018-10-4 18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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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御坂    时间: 2018-10-4 18:53
tinyfish 发表于 2018-10-4 15:19
看一遍全文,不好排除老太婆认为自己的孩子被年轻夫妇拐走的可能性。但光天化日下抢夺别人孩子最后只被拘留 ...

光天化日下扰乱秩序判五天。。他要是没证据表明是主观上要“抢夺”孩子的动机 那就只能这么判  找私家侦探去找证据 有证据 犯罪 蹲着别出来了。现在将就鱼缸证据 没证据谁都不能乱说话 不然就是成百上千的误判了(还记得那个死刑后判无罪的吗?引起特大轰动。现在就成了错放一千 不错判一个 但是呢?换句话说 只要不留下足够证据也就容易被判了 )
作者: plumn    时间: 2018-10-4 18:58
婴儿车安个执法记录仪或者行车记录仪就好啦
作者: tinyfish    时间: 2018-10-4 20:05
本帖最后由 tinyfish 于 2018-10-4 20:16 编辑
御坂 发表于 2018-10-4 18:53
光天化日下扰乱秩序判五天。。他要是没证据表明是主观上要“抢夺”孩子的动机 那就只能这么判  找私家侦 ...


这种结果只因为是“老人”。

Plus:取证不难(附近商铺+人群=>有摄像头的可能性很大+目击者);如果过程描述符合事实,我想不通什么情况下认错人还强行带走幼婴、回头“侦查”

作者: hzwill    时间: 2018-10-4 20:15
tinyfish 发表于 2018-10-4 15:19
看一遍全文,不好排除老太婆认为自己的孩子被年轻夫妇拐走的可能性。但光天化日下抢夺别人孩子最后只被拘留 ...

法制社会讲究的是证据,不是主观意愿,不是我觉得这是罪大恶极,所以要弄死,搞死。

不是我说,就评论里这么多评论就可以明白为什么国内法制这么烂。以前法制烂,就说要学西方,好了,现在学西方,事事要讲证据,又来喷不作为,和稀泥。说到底,天朝的人治的根在哪?根就在从上到下,到普通人每个人都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去看所谓的法制和制度。

这个行为很恶心,搞死;这个行为真垃圾,搞死;这个行为tmd禽兽不如,搞死。

证据啊,证据。
作者: tinyfish    时间: 2018-10-4 20:18
hzwill 发表于 2018-10-4 20:15
法制社会讲究的是证据,不是主观意愿,不是我觉得这是罪大恶极,所以要弄死,搞死。

不是我说,就评论里 ...

懒政可以忽略更进一步厘清事实的证据
作者: hzwill    时间: 2018-10-4 20:20
tinyfish 发表于 2018-10-4 20:05
这种结果只因为是“老人”。

Plus:取证不难(附近商铺+人群=>有摄像头的可能性很大+目击者);如果过程 ...

大部分美国人也是这么想辛普森案的,甚至很多美国的有名案件里的“垃圾人,禽兽”,公众都是觉得这还不好判嘛。

然而,什么叫真正的法制社会。
作者: django    时间: 2018-10-4 20:27
WB上都开始删帖了,估计是真的了。。。

对方有个姓沙的,不知道是不是天龙人。如果是就算了
作者: tinyfish    时间: 2018-10-4 20:33
hzwill 发表于 2018-10-4 20:20
大部分美国人也是这么想辛普森案的,甚至很多美国的有名案件里的“垃圾人,禽兽”,公众都是觉得这还不好 ...

https://www.dzwww.com/xinwen/shehuixinwen/201809/t20180922_17871294.htm (未成年qj案和解道歉)
http://app.myzaker.com/news/article.php?pk=59dcff79d1f149be6400002a (没找更精确的新闻了,我想说的是身份证明信息原因只能撤诉)
现在人治更多。另,我不想另做回复了。
作者: duxingfengyu    时间: 2018-10-4 20:53
恐怖啊,这就是“人性化执法”嘛
作者: jarvan    时间: 2018-10-4 20:53
hzwill 发表于 2018-10-4 20:15
法制社会讲究的是证据,不是主观意愿,不是我觉得这是罪大恶极,所以要弄死,搞死。

不是我说,就评论里 ...

所以法制社会都是直接正当防卫。找点致命东西,搞死那s,b然后说,以为要杀人,你信谁? 这种事情找第三方指证就行,要毛证据? 现场发生的事情,真不懂一些不懂法律的人在这bb
作者: hzwill    时间: 2018-10-4 21:18
jarvan 发表于 2018-10-4 20:53
所以法制社会都是直接正当防卫。找点致命东西,搞死那s,b然后说,以为要杀人,你信谁? 这种事情找第三方 ...

你都能说出要毛证据这种话,那还说个卵啊。法制在你们眼里就是这样得,呵呵。

现场指正?很多事情,当事人可能都搞不明白事情前因后果,更别说围观群众了。知道这些年为啥网络暴力这么厉害同时反对网络暴力得人变得更多?就是因为你所谓得“第三方指证”太多了,没事就发到网上,一群人就开始自嗨,然后自我yy把自己当成法官,把案子给判了。结果回过头没几天,就开始反转各种打脸。

其实说这么多就是想告诉这个论坛很多人,既然你们羡慕西方得法制,就好好学学人家。一切用证据说话,没证据,就算你知道事他做得,那也请你们把这坨恶心得大便吃下去。不好意思,这就是你们要得法制社会,不管你们开心不开心,高兴不高兴。
作者: sans    时间: 2018-10-4 21:23
hzwill 发表于 2018-10-4 21:18
你都能说出要毛证据这种话,那还说个卵啊。法制在你们眼里就是这样得,呵呵。

现场指正?很多事情,当事 ...

很多人在意的不是平等,法治,**,在意的是自己的“平等,法治,**”
作者: jarvan    时间: 2018-10-4 21:45
hzwill 发表于 2018-10-4 21:18
你都能说出要毛证据这种话,那还说个卵啊。法制在你们眼里就是这样得,呵呵。

现场指正?很多事情,当事 ...

指证也是证据,你所谓的证据无非就是拍视频,很多情况不需要视频实物证据!
作者: jarvan    时间: 2018-10-4 21:51
hzwill 发表于 2018-10-4 21:18
你都能说出要毛证据这种话,那还说个卵啊。法制在你们眼里就是这样得,呵呵。

现场指正?很多事情,当事 ...

算了论坛永远不缺文盲,法律又不懂,说什么指控无效!那是不是亲眼所见的事情都是不能算证据,视频也可以造假也不能算证据,只有对方体内留下DNA才能算**,猥亵啥的随便搞?
作者: Petrichor    时间: 2018-10-4 21:53
weico是什么?为什么我mac写证书不安全?
作者: hzwill    时间: 2018-10-4 21:56
jarvan 发表于 2018-10-4 21:51
算了论坛永远不缺文盲,法律又不懂,说什么指控无效!那是不是亲眼所见的事情都是不能算证据,视频也可以 ...

人证,物证,证据链,了解一下。文盲?好歹掌握一下基本概念好吗?另外,你从那句话看出来我说看见得不算证据?

那你这个高学历肯定也不知道,啥叫证伪。你去问问国内外的律师,去问问欧美你们所谓法制国家的律师,是不是眼见为实就可以判刑了?我倒要看看你这个高级知识分子能得到什么答案。
作者: jarvan    时间: 2018-10-4 21:58
hzwill 发表于 2018-10-4 21:18
你都能说出要毛证据这种话,那还说个卵啊。法制在你们眼里就是这样得,呵呵。

现场指正?很多事情,当事 ...

就拿最近美国**官不知道多少年前的猥亵案件都能指控,你告诉我她哪里去找证据?照你这样逻辑是不是全美国都要嘲笑司法局是傻的?  别人照样有理由成立调查!
作者: jarvan    时间: 2018-10-4 22:05
hzwill 发表于 2018-10-4 21:56
人证,物证,证据链,了解一下。文盲?好歹掌握一下基本概念好吗?另外,你从那句话看出来我说看见得不算 ...

当时在场的那么多人不能调查?我找个没监控的地方把你打残废了。难道要在你身上找到NDA才算?这属于公诉案件,当局不立案调查,就是不作为。有什么好洗地的?当时那么多人在场绝对有调查的必要。反而你口口声声西方司法。你却根本毛都不懂。嫌疑人随便一句话就撤诉, 那犯罪不是为所欲为?
作者: hzwill    时间: 2018-10-4 22:14
jarvan 发表于 2018-10-4 22:05
当时在场的那么多人不能调查?我找个没监控的地方把你打残废了。难道要在你身上找到NDA才算?这属于公诉 ...

请百度,在我国什么情况下可以发起公诉。

另,这个案件很明显,受害人没死,如果觉得公安局存在舞弊,渎职,寻思。可以到上级机关举报督察。同时,对公安机关的结果不满意,在有限期限内可到相关法院发起诉讼,成立自诉案件。

什么叫法制社会?这叫法制社会,而不是,我以为,我认为,tmd这么明显,还要举证?
作者: Smart    时间: 2018-10-4 22:17
不要做键盘侠了,等待结果或者证据,在评价。
作者: qinpairs    时间: 2018-10-4 22:23
没有死人?抱歉,这不属于刑事事件。。不予立案。
作者: admin    .    时间: 2018-10-4 22:25
以后要警惕,仅此而已! 人家没倒地上讹你老婆就谢天谢地了。以后出门念24字真言保平安
作者: jarvan    时间: 2018-10-4 22:38
hzwill 发表于 2018-10-4 22:14
请百度,在我国什么情况下可以发起公诉。

另,这个案件很明显,受害人没死,如果觉得公安局存在舞弊,渎 ...

什么这么明显?都不调查 哪里就明显了?一句话直接就不调查了?凭感觉明显?就定案,撤销?  
作者: 御坂    时间: 2018-10-5 10:04
hzwill 发表于 2018-10-4 20:15
法制社会讲究的是证据,不是主观意愿,不是我觉得这是罪大恶极,所以要弄死,搞死。

不是我说,就评论里 ...

就像有偷东西 很多人不是说药惩罚他 而是“枪毙算了”这就是中国这个社会的可悲之处
作者: 叶子    时间: 2018-10-5 13:00
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/a9PpeEqNKEOg_7hU41m0wA
作者: vpsxxs.com    时间: 2018-10-5 18:54
一定是赵要,中国治安世界最好的,好好做中国梦
作者: laokof4n    时间: 2018-10-5 19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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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xxx1900    时间: 2018-10-6 07:27
你不知道吗,出现这是不能宣传的!!!你不能毁坏人们的信仰源泉啊…人民有信仰,民族有希望,国家有力量。◕‿◕。 gj真是贱,却不知道大部分贱民是只在乎这个民族,对这个gj高层是好恶心!!!!…
作者: 画船雨眠    时间: 2018-10-11 16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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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wxl1380610    时间: 2018-10-11 16:55
这是 不是辟谣了  好久的事了吧
作者: 臻铭网络    时间: 2018-10-11 17:28
2018年10月2日,丰台区大红门某商场孩子被抢一案引发社会高度关注,市公安局组织专班对案件进行了复核,现将相关情况予以通报:

10月2日上午,女事主张某携其子(11个月)在丰台大红门某商场内购物时,遇到3名女子阻拦,其中一名女子将躺在婴儿车内的孩子抱起欲离开,另两名女子对张某进行阻拦,事主呼救后,商场工作人员制止了3名女子的行为,并将孩子还回张某,3名女子遂离开现场。后事主向丰台分局大红门派出所电话报警,民警迅速处警,对事主进行访问,并同步开展查找涉案人员、询问证人、调取监控录像等工作,在此期间,涉案人员两次到商场营运部,称商场工作人员抢走了自家的孩子并要求归还,被民警发现后将上述几人控制,带回派出所审查。

因此案涉及未成年人,丰台分局立即部署刑侦支队和派出所共同开展工作,调取了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,询问了相关证人,对涉案人员进行了讯问,并与其户籍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,了解家庭及职业等相关情况(涉案人员均无违法犯罪前科)。现场监控视频、涉案人员供述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能够互相印证,并还原事发过程。

经丰台分局工作查明,李某(女,62岁,山东人),因其子(男,39岁,山东人)与儿媳张某某(女,38岁,本市人)感情不和,其儿媳拒绝李某见其孙子(14个月),双方自2017年7月孩子出生后就曾因李某想带孩子回老家抚养等原因而产生纠纷,之后李某就没有见过儿媳和孩子。期间,双方曾屡次发生矛盾,分别于2017年8月,2018年3月、7月、8月在北京报警求助。2018年6月18日,李某儿媳张某某到李某儿子户籍地法院起诉离婚,2018年8月21日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。

李某及老伴因儿子与媳妇关系不合,一直见不到孙子,其多次向在从事销售工作中和外出旅游中结识的朋友沙某某(女,39岁,内蒙古人)、高某某(女,68岁,天津人)、运某某(女,63岁,天津人)等人诉说以上情况,在日常交往中,几人关系较为密切,沙某某等同情李某的遭遇,愿意为李某帮忙找其儿媳要回孩子提供帮助。此次,李某与暂住在燕郊的沙某某及家住天津的高某某、运某某等相约于10月2日来到李某的儿媳所居住的丰台区角门东里某小区,准备找李某儿媳讨要孩子。上午10时许,李某从远处看到女事主张某推婴儿车出小区,从侧脸及体型上,错将张某认成自己的儿媳,在追赶过程中李某摔倒,其让沙某某、高某某和运某某继续去追赶“儿媳”,沙某某、高某某、运某某等人紧跟事主张某进入附近商场,并有强行抱走孩子的行为,被商场工作人员制止并报警,沙某某等人遂离开商场找到李某,并两次到商场营运部,对于商场人员阻止自己“带回孩子”表示不满,向商场讨要说法,后被现场工作的民警带回派出所询问。

对于李某等人的供述,办案民警先后走访了李某的儿子和儿媳,证实婆媳双方及夫妻双方确因感情不合、抚养权等问题有较深矛盾;走访了事发现场的商场员工和目击群众,证实了李某、沙某某等人有针对商场员工阻止“奶奶要回孙子”表示不满,要讨说法的情况;通过照片比对,证实事主张某与李某儿媳均配戴眼镜,身高、体态、脸型存在相似之处,且除李某远距离观察将人认错外,来“帮忙”的沙某某等人都没有见过李某儿媳本人;通过居住情况查询,事主张某与李某儿媳二人同住在一个小区内;通过调取监控视频,能够印证沙某某在小区东侧铁门徘徊,后沙某某等人尾随事主张某进入商场并抱走孩子且被制止的情况,以及李某等人事后到商场营运部,找商场工作人员“要孩子”的情况。

2018年10月3日,丰台分局依据调查情况作出不予立案决定,并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李某、沙某某、运某某、高某某等4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,其中高某某因患有心脏病、脑梗、糖尿病等多种疾病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》第十九条,停止执行拘留。

因对公安机关工作有异议,2018年10月4日,事主张某的爱人到丰台分局提请复议,分局已经受理。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​​​​

平安北京 WB通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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